未续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租赁双方并未对租赁事项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续订合同,那原来的租赁合同依法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对不定期租赁合同而言,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能解除合同;而承租人则享有任意解除权,只需按原合同标准结清相关租金,返还租赁物,便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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