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出的要约可以撤销或撤回吗?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即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在有效期内便无法撤回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