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按照商家规定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商家这种自定”最低消费“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强迫顾客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额,有损顾客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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