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诉讼经由几个阶段?
(1)起诉、受理阶段。起诉是指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要尽可能详细,要明确被告,要说明要求被告承担何种义务等;在诉讼请求明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地提供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争议经过和有关事实根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等。
受理是指法院接收争议案件并同意审理。法院的受理与否是在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作出决定的。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法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原告和被告;对决定不受理的案件,法院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告,并尽量说明理由。当然,对法院裁定为不受理的案件,原告可以上诉。
(2)调查取证阶段。法院的调查取证除了对原告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或仲裁机构掌握的情况、证据等进行核实外,自己还要对争议的有关情况、事实进行重点的调查,包括查明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焦点问题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态度等。法院的调查取证要尽可能对各种证据进行仔细、认真的收集和核实。
(3)进行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时,也要先行调解。法院的调解也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不得强迫调解。法院调解成功的,要制作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书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的印章;法院调解书在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法院调解不成或法院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进行及时判决。
(4)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在法院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阶段主要进行这样一些活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等。法庭调查主要是由争议当事人向法庭陈述争议事实,并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据;法庭辩论一般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法庭判决是在辩论结束以后,由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法庭判决要制作法庭判决书,法庭判决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要送达当事人。
(5)判决执行阶段。法庭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以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判决书即行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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